附加标签要求预包装食品[BFAD (DOH) 备忘录通函编号。 18,第199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8月11日
(纳尔)卷。 5号1994 年 7 月 3 日至 9 月 [ BFAD (DOH) 备忘录通函编号。 18,第1994 年,1994 年 8 月 11 日] 附加标签要求预包装食品行政命令第 88 B 号,第1964 年,规定了管理在菲律宾分销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规则和条例。如其中所定义的,预包装食品是预先包装或制成容器的可注册食品,准备出售给消费者。这包括供人类消费的加工、半加工或未加工的物质,包括饮料、口香糖和在食品制造、制备或处理过程中用作成分或成分的任何物质。除了 A.O. 中规定的标签要求外。 88-B 号。 s。 1984年,现在强制要求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注册号(FR#)必须显示在其标签的主显示板上。实施此要求是为了确保更好地监控已注册的食品。蒂尔斯通函自1994年10月31日起施行,供有关各方指导。采用:1994 年 8 月 11 日 (Sgd.) QUINTIN L. KINTANAR, MD, Ph.D., Director - CESO 1 Source: Supreme Court E-Library 该页面由 E-Library 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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