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号1/1991 年 1 月至 3 月 [ BFAD 备忘录通函 NO. 24-A,1989 年 11 月 27 日] 掺假和未注册的进口食品 BFAD 实验室的分析报告证实,市场上的进口食品样品要么掺假,要么未经注册。第 37 s 号行政令。 1979 年规定对所有进口食品和食品进行强制性注册。此外,R.A.经修订的 3720 禁止任何人销售掺假和贴错标签的食品。鉴于此,根据 1983 年第 72 号行政令,特此警告所有食品的所有分销商和零售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 (15) 天,任何未经注册的食品和食品被发现掺假食品和药物检查员将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扣押和没收,以保护消费公众。根据同一通函,特此指示食品和药品检查员对所有食品零售店进行特别检查,以确定和核实市场上是否存在未经注册的食品。立即合规。采用:1989 年 11 月 27 日(新加坡元) CECILE P. GONZALEZ 主任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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