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 1-2% 对苯二酚从化妆品重新分类为药物 [BFAD (DOH) 备忘录通告编号。 19 年代。 199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8月15日
(纳尔)卷。 5号1994 年 7 月 3 日至 9 月 [ BFAD (DOH) 备忘录通函编号。 19 年代。 1994, August 15, 1994 ] 1-2% 对苯二酚从化妆品到药物的重新分类 足部局!和药物 (BFAD) 已批准对苯二酚 1 -2% 溶液从化妆品重新分类为药物。最近的研究表明,滥用 1-2% 对苯二酚会导致抽搐和震颤等严重的不良反应。偶尔也有超敏反应的报道。同一项研究表明,长时间使用可能会导致色素沉着过度,即所谓的色素沉着症,这是不可逆的,用户可能会陷入“皮肤美白陷阱”。综上所述,特制定以下规则: 1、对苯二酚的使用和适应症仅限于黄褐斑等病理性色素沉着过度。黄褐斑、雀斑和雀斑。 2、不再批准其用于皮肤美白和添加到皮肤美白化妆品中。 3. 标签上应包含以下适当的警告。 3.1 对苯二酚的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两 (2) 个月。 3.2 不适用于破损的皮肤。 3.3 它不应用于十二(12)岁以下的儿童。 3.4 不要用于治疗超过10%的全身表面。特此批准制造商在六 (6) 个月内用尽现有供应、重新配制或申请对苯二酚作为药物的初始注册。本备忘录通函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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