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案和切割部分的索赔[MTRCB备忘录​​通函编号。 94-00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1月11日
(纳尔)卷。 6号1995 年 7 月 3 日至 9 月 [MTRCB 备忘录通函编号94-003,1994 年 1 月 11 日] 图案和剪辑部分的声明 所有剪辑部分的图案,无论是印刷版还是预告片,都应在编辑后的三 (3) 天内声明。在此给定日期之后,董事会将不对切割部分的损失负责。三 (3) 个月后未声明的剪辑模式将使电影印刷品或预告片的审查/分类无效,因此必须再次提交以供审查。剪裁图案应在发布后 48 小时提交。如果不这样做,将需要每天延迟 P100.00 罚款。谢谢您的合作。采用:1994 年 1 月 11 日(SGD.)ATTY。 HENRIETTA S. MENDEZ 主席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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