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提交审查的磁带[MTRCB 备忘录通函编号。 95-1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8月29日
(纳尔)卷。 6号1995 年 7 月 3 日至 9 月 [MTRCB 备忘录通函编号95-18,1995 年 8 月 29 日 ] 要求审查提交的磁带 我们注意到,委员会拥有许多已由委员会审查但其所有者仍未提出要求的录音材料。敦促这些无人认领的磁带的所有者立即取回这些磁带。请在 1995 年 9 月 15 日或之前认领它们。此后无人认领的磁带应被处理掉,因为委员会没有设施来无限期地保护这些材料。另请注意,立即生效,提交给委员会审查的磁带应在其审查后的两 (2) 周内提出要求。董事会同样将在两周期限后处置此类材料。请根据相应的指导。采用:1995 年 8 月 29 日(SGD.)ATTY。 HENRIETTA S. MENDEZ 主席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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