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购置和租赁指南[DBM 国家预算通知第446, S. 9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11月24日
(纳尔)卷。 7号1 / 1996 年 1 月至 3 月 [ DBM 国家预算通知第 1 号446, S. 95, November 24, 1995 ] 机动车辆购置和出租指南 1.0 目的 本通函的发布目的是: 1.1 为现行机动车辆购置和出租政策的应用提供指南; 1.2 规定允许购买供政府使用的机动车辆的规格。 2.0 一般政策 确保政府机动车辆的高效和有效使用是政府的政策。为此目的,要购置的机动车辆应仅限于那些被授权使用公务运输车辆或执行需要运输机动性的职能或活动的官员认为必要和适当的车辆。 3.0 具体政策 3.1 资金使用限制 - 根据 1995 财年总拨款法案 (RA 7845) 第 14 节,一般规定,政府资金不得用于购买机动车辆,但以下情况除外: (a) 医疗救护车、军用和警察巡逻车、其他多用途车辆、道路施工设备、机动银行,以及为公共服务利益在必要时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经部门或机构负责人以及预算和管理部秘书授权, (b) 总统、参议院议长、众议院议长或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授权的人员。 3.2 公务车辆和交通工具——同样,1995 财年总拨款法案的一般规定第 34 节规定,政府机动车交通可由以下官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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