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所有专业人士实施持续专业教育 (CPE) 计划的标准化指南和程序[中国第 4 号决议] 381,1995年系列]
(NAR) VOL.8 NO. 1 / 1997 年 1 月至 3 月 [ 中国第 1 号决议381,1995 年系列,1995 年 10 月 24 日] 为所有职业实施持续专业教育 (CPE) 计划的标准指南和程序 鉴于,根据 1995 年 7 月 25 日发布的第 266 号行政命令,总统菲律宾下令/下令在专业监管委员会 (PRC) 的监督下将各个专业监管委员会 (PRBS) 的继续专业教育 (CPE) 计划制度化;鉴于,上述命令的第 3 节指示中国在与各 PRBS 协商并提出建议后,发布必要的标准化指导方针和程序,以实施所有专业的 CPE 计划。现在,因此,专业监管委员会特此决议,正如它现在决议的那样,为所有专业实施 CPE 计划制定、发布和颁布以下标准化指南和程序: 第 I 条 CPE 目标、定义、性质和基本原理部分1. 目标——CPE 课程应具有以下目标: (1) 提供并确保注册专业人士继续接受现代化和科技进步带来的专业最新趋势的教育; (二)提高和保持专业人员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 (3) 达到并保持其专业实践的最高标准和质量; (4) 使专业具有全球竞争力; (5) 促进公众的普遍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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