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6号1995 年 10 月 - 12 月 4 日 [ IC 通函编号。 1995 年 9 月 25 日 27-95 日] 根据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于 1995 年 8 月 22 日发布的备忘录通函,根据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的簿记系统 (BES) 对政府证券的投资,实施1995 年 8 月 16 日货币委员会第 920 号决议,关于有限参与保险公司、互惠协会 (MBA) 和寿险和非寿险保障基金账户的记账系统 (BES)行业,现公布以下要求、规章制度。 A. BSP 和 BES 合格参与者 I. 备忘录协议 (MOA) 应由 BSP 和上述新的合格 BES 参与者之间签订,并提供给保险委员会 (IC) 的经认证的复印件。 IC作为保障基金、寿险和非寿险账户的管理者,也应申请纳入记账系统。二、符合 BES 条件的政府证券 (GS) 仅限于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法》第 191、203 和 281 条获得的证券;互利协会 (MBA) 和安全基金、人寿和非人寿账户,分别根据上述守则第 392 和 367 条。三、存放在 BES 中的证券应持有并保留在 BES 中直至到期。四。获得符合 BES 资格的 GS 应通过拍卖期间的非竞争性初级奖励或通过从其他 BES 参与者的二次购买获得,如下所示: A) 初级购买(拍卖) a) 非竞争性 (1) 参与的最低数量非竞争性投标是P1。...
菲律宾中央银行簿记系统 (BES) 下的政府证券投资[IC 通函 NO. 27-95]pdf预览版菲律宾中央银行簿记系统 (BES) 下的政府证券投资[IC 通函 NO. 27-9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