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旅游巴士、长途汽车和小巴服务的 CPC 申请[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96-0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6月28日
(纳尔)卷。 7号2 / 1996 年 4 月至 6 月 [ LTFRB 备忘录通知编号96-009,1996 年 6 月 28 日] 接受旅游巴士、长途汽车和小型巴士服务的 CPC 申请 在与旅游部 (DOT) 的一系列会议中,LTFRB 获悉,根据对旅游的研究和评估包括马尼拉大都会在内的重点旅游地区的需求以及即将举行的亚太经济会议,需要额外的旅游巴士、长途汽车和迷你巴士。交通部对此类旅游交通设施的需求量化如下: 吕宋岛 1,290 个单位 米沙鄢群岛 360 个单位 棉兰老岛 480 个单位 —————— 总计 2,130 个单位 升级现有旅游交通设施并根据签订的协议备忘录在 1996 年 6 月 20 日的 LTFRB、DOT 和 LTO 中,以下人员有权获得 LTFRB 的特许经营权: 1. 如果是个人,则必须是菲律宾公民,如果是合伙企业和公司,则必须是菲律宾人拥有 60% 的新经营者和扩大经营者; 2. 每个旅游运输经营者必须至少经营三 (3) 个单位; 3. 他们应该得到 DOT 的认可,并且在 LTFRB 颁发相应的公共便利证书之前,他们应该在马尼拉大都会发展局和马尼拉大都会发展局和LTFRB,连同上述车库的照片附在申请书上,接受本委员会检查。由本委员会正式特许经营的所有单位均应在其显着位置标明以下标志:“根据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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