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多次出售和转让 CPC 的政策[LTFRB 备忘录通知编号2009-01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30日
(纳尔)卷。 20 NO.3 / 2009 年 7 月 - 9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9-015,2009 年 6 月 30 日] CPC 多次销售和转让申请政策 由于特许经营猖獗商业化的有效报告,董事会决定修订和修改有关销售和转让申请流程的政策和指南,更多特别是关于多次转让CPC的申请。 1、自2009年7月15日起不再受理涉及一名以上受让方(多次转让)的出售、转让申请; 2. 在上述生效前提交并在本委员会未决的多次转让申请,如果卖方和最终买方之间的各方同样具有CPC持有人资格,则应进行审查和评估; 3. 卖方与最终买方之间的当事人未提交证明其具备CPC持有人资格的,由本委员会传唤; 4. 当事人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CPC持有人资格的,驳回申请。据此,责令技术评价处受理处自上述日期起不受理和受理多次转让转让申请。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发布均在此被取代和相应修改。本备忘录通函应在其在一般发行的报纸或官方公报上发表后十五 (15) 天生效。采纳日期:2009 年 6 月 30 日(新加坡元) ALBERTO H. SUANSIING 主席(新加坡元) GERARDO A. PINILI 董事会成员(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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