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7号1 / 1996 年 1 月至 3 月 [ IC 通函 NO. 6-96, February 29, 1996 ] 对会计科目表的修订 为澄清起见,《保险法》第 188 条规定的缴款盈余账户是指股东作为资本化要求的一部分投入的原始盈余金额。股东为弥补偿付能力不足边际/资本减值而作出的所有其他贡献应记入单独的账户,即应急盈余。账户内政部汇入汇款是指股东为弥补外国保险公司的任何偿付能力不足保证金而出资,应保持不变。因此,您必须从截至 1995 年 12 月的年度报表开始进行必要的修改。严格遵守。采用:1996 年 2 月 29 日(新加坡元) EDUARDO T. MALINIS 保险专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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