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菲律宾商船海事规则和规则 (PMMRR) 第十八章关于国际贸易海船最低安全配员的修正案[MIA 备忘录通函 No. 13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9月17日
(纳尔)卷。 9号4 / 10 月 - 1998 年 12 月 [ MIA 备忘录通函编号137, September 17, 1998 ] 1997 年菲律宾商船规则和规则 (PMMRR) 第十八章关于国际贸易海船最低安全配员的修正案 根据《国际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的规定海员 1978,经修正:IMO 决议 A.481 (XII) — 安全配员原则;经修正的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第五章第 13 (b) 条;和经修订的第 125 号行政命令第 12 (e) 节,特此规定了以下关于提供最低安全配员的修订指南。 I 目标 确保所有在菲律宾注册的船舶均由合格且有执照的高级船员和船员按以下规定随时安全操作船舶。二、适用范围 本通函适用于所有在菲律宾注册的从事国际贸易的海船。三、术语定义 1. 船长是拥有船舶指挥权的人。 2. 甲板高级船员指符合经修订的 1978 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第 II 章规定的高级船员。 3. 轮机长为高级持牌轮机师,负责船舶机械推进及机电装置的操作与维护。 4. 轮机员指符合经修正的 1978 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第三章规定的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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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1997 年菲律宾商船规则和条例 (PMMRR ’97) 修订的近海岸航行定义[MIA 备忘录通告编号133]根据总统令 (PD) NO. 购置船舶的修订规则第 760 条,经修订,并根据 1997 年菲律宾商船海事规则和规则 (PMMRR) 关于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文件和许可的第十五章实施规则[MIA MARINA 通告第 2015-01 号]根据 1997 年菲律宾商船规则和条例 (PMMRR) 第 XV 条,为获取/经营菲律宾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而对船公司进行认可的规则[MARINA 备忘录通函 No. 181,第2003]根据 1997 年菲律宾商船海事规则和条例 (PMMRR) 第十五章关于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文件和许可的实施规则,根据经修正的总统令 (PD) 760 购置船舶的规则[码头备忘录通函编号182,第2003]国内贸易船舶入级入级协会和实体认可规则[MIA备忘录通函No. 165, S. 2001]1997 年菲律宾商船规则和规则 (PMMRR) 第 I/6 条的实施规则以及对分类客货船或组合货客船和非分类客货船进行水下检验的规则[MIA 备忘录通函编号145]1997 年菲律宾商船海事规则和规则 (PMMRR) 第十八章关于国内贸易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的修正案[MIA 备忘录通函 No. 148]对 MARINA 通告号的修订。 137 关于国际贸易海船最低安全配员[MARINA Circular No. 2018-03]1997 年菲律宾商船海事规则和规则 (PMMRR) 关于检验、干船坞和法定证书的第一章第 I/6 条修正案[MIA 备忘录通告编号152, S. 1999]关于在国际水域航行的菲律宾注册船舶上部署海员的规则[MIA 备忘录通告编号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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