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椰子税基金的使用、处置和管理,以恢复椰子产业[OP 执行命令编号第481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5月01日
(纳尔)卷。 9号4 / 10 月 - 1998 年 12 月 [ OP 执行命令编号。 481, May 01, 1998 ] 指导椰子税基金的使用、处置和管理以恢复椰子产业 鉴于,以下法律设立了椰子税基金以支持和促进椰子产业的发展,最终造福于椰子农: 1. 根据 RA 6260(1971 年 6 月 19 日生效)设立的椰子投资基金,“将专门用于支付菲律宾政府为和代表椰子农认购的上述公司的股本。公司(椰子投资公司)[第 8 节];2. 根据 PD 276(1973 年 8 月 20 日生效)创建的椰子消费者稳定基金,“应用于补贴以由政府规定的价格销售的椰子产品价格控制委员会 xxx”[第 1(b) 节];3. 根据 PD 582(1974 年 11 月 14 日生效)创建的椰子产业发展基金,“应存放在菲律宾 Na国家银行通过其子公司国家投资和发展公司用于以下目的:资助建立、运营和维护杂交椰子种子农场xxx; b) 购买杂交椰子种子基金 xxx 生产的所有种子; c) 资助推广服务、示范种植园和其他活动的建立、运营和维护,以确保椰子种植者了解用杂交坚果重新种植他们的农场的正确方法”[第 2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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