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编号1998 年第 98-547 号,题为“法律允许在菲律宾从事受监管职业的外国专业人员的注册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第98-549,第199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3月10日
(纳尔)卷。 9号1998 年 7 月 - 9 月 3 日 [ 中国第 3 号决议98-549,第1998 年,1998 年 3 月 10 日] 第 10 号修正决议98-547,1998 年系列,题为“法律允许在菲律宾从事受监管职业的外国专业人员注册指南”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AEP)作为外国专业人士注册的先决条件,发现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不是必要的,因此不应作为外国人注册的先决条件法律允许的专业人员在菲律宾从事受监管的职业。鉴于,委员会认为外国专业人士有必要向委员会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因为委员会应首先通过有关监管委员会确定其职责和职能是否雇佣/服务/咨询合同下的外国专业人士将构成受监管职业的实践,DOLE 是否应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应取决于董事会和委员会的此类决定。鉴于,有必要通过第 98-547 号决议,s。 1998 年修订,取消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的要求,以避免希望在有关监管委员会和委员会注册的外国专业人士之间的混淆,并确保该决议的顺利实施。因此,委员会特此决定将 1998 年系列第 98-547 号决议修改如下: 1. 特此删除第 98-547 号决议的第 3(B)-1(b)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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