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农村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BSP 通告第15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3月19日
(纳尔)卷。 9号2 / 1998 年 4 月 - 6 月 [ BSP 通告编号。 156, March 19, 1998 ] 扩大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农村银行的最低资本要求 货币委员会在其 1998 年 3 月 12 日的第 374 号决议中批准了对手册 I、II 和 III 的以下修订对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规定:第 1 节。第 1 款的规定。 1106.1(第一册)特此修改为:“扩大商业银行的最低资本。所有扩大的商业银行,包括已经运营的和即将设立的商业银行,其资本账户至少应为 54 亿披索上述最低资本要求应立即适用于(MB决议日期)之后提交的申请。 现有的或新授权但尚未运营的扩展商业银行,或已完成申请在扩展商业银行下运营的银行截至(MB决议之日)已收到银行授权,但菲律宾中央银行(BSP)未采取行动,特此允许在以下时间范围内满足上述最低资本要求:12月24日或之前45亿比索, 1998 年 49.5 亿比索 1999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 54.00 亿比索 2000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十亿最低资本,他们应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三 (3) 个月内为此目的向 BSP 提交资本积累计划:此外,对于在菲律宾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扩大商业银行,或正在上市,经证券交易委员会认证,应有额外六 (6) 个月的时间来满足最低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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