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共和国法案的规则和条例8501[高清]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3月22日
(纳尔)卷。 9号1/1998 年 1 月至 3 月 [ HDMF,1998 年 3 月 22 日 ] 实施共和国第 1 号法案的规则和条例8501 根据第 8501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 1998 年住房贷款担保法案)第 5 条以及第 1752 号总统令第 12 条授予家庭发展共同基金董事会的权力经修订,现将下列规章制度公布印发,供有关部门指导。规则 I 初步规定 第 1 节。标题。 — 这些规则应称为实施共和国法案第 8501 号的 HDMF 规则和条例,也称为 1998 年住房贷款担保法。第 2 节。建筑。 — 对本规则的解释如有任何疑问,应以有利于住房贷款借款人的方式解决。规则 II 术语定义 部分 1. 术语定义。 — 以下术语是指: 1. 基金 — 由第 1752 号总统令设立并经第 35 号行政命令、第 7742 号共和国法和第 8501 号共和国法修订的家庭发展共同基金; 2. 董事会——正式成立的家庭发展互惠基金董事会; 3. 宽恕计划——根据时任总统 Corazon C. Aquino 颁布的 NEMO 32 以及基金重组计划宽恕处罚。 4. 贷款——基金的任何贷款义务,例如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 由真正的 Pag-IBIG 成员根据任何 Pag-IBIG 住房贷款获得的 Pag-IBIG 住房/地块购买贷款以他的贷款权利为基础的计划,现在由基金管理; (b) 最初向国家住房抵押贷款金融公司 (NHMFC) 提供的住房/地块购买贷款,该贷款已分配、转让和让与基金(Folio 1 Accounts); (c) 最初在 NHMFC 的统一住房贷款计划 (UHLP) 下的住房/地块购买贷款,根据转让契据,现在由基金管理; (d) 以基金为贷款窗口的统一房屋贷款计划(UHLP)下的住房/地块购买贷款; (e) 善意的 Pag-IBIG 成员根据任何 Pag-IBIG 住房贷款计划获得的 Pag-IBIG 住房/地块购买贷款,该贷款随后由某人通过销售合同有效承担抵押、承担抵押或根据主管法院正式发布的法律命令,但该账户由基金管理; (f) Pag-IBIG 借款人在国家住房抵押贷款金融公司 (NHMFC) 贷款计划下发生的超出其贷款权利的开立住房贷款账户,并且这些账户在其到期后由 NHMFC 转移/分配给基金信托协议; (g) 善意的 Pag-IBIG 成员根据任何 Pag-IBIG 住房贷款计划获得的 Pag-IBIG 住房/地块购买贷款,由于拖欠而处于止赎程序或随后被止赎但仍在赎回期; (h) 会员借款人在基金的任何贷款计划下产生的贷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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