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MF 对实施第 7742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则和条例的修正]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1月13日
(NAR) VOL.8 NO. 1 / 1997 年 1 月至 3 月 [HDMF 对 1997 年 1 月 13 日实施共和国法案 7742 的规则和条例的修正] 根据 HDMF 董事会决议第 1213 号,1996 年系列,第 2 节,规则和条例实施总统令的规则 XI经 EO 修订的第 1752 号35 号和 R.A.第 7742 号,特此修改如下: “第 2 节。处置未认领或以其他方式留在基金中的金额——任何未从基金中提取其总累计价值 (TAV) 的成员的贷方的任何金额, 在会员年满六十五 (65) 岁后,从会员记录中出现的出生日期算起,在十 (10) 年后,将被视为无人认领的存款,并应转入储备账户以由董事会为此目的而设立,但不影响会员和/或其合法继承人随时撤回该等条款的权利。储备账户应以董事会不时指示的方式使用。”证明人:(SGD.) WILFREDO E. NUESA 公司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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