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R) 第 9 卷第 1 期/1998 年 1 月 - 3 月 [ , 1999 年 2 月 24 日 ] 有限访问设施的修订规则和条例
第一条 CENTER> 收费管理委员会(或委员会),根据第 74 号部门命令,特此宣布北吕宋高速公路和南吕宋高速公路,包括北吕宋高速公路的巴林塔瓦克至塔邦段和南部的尼科尔斯至阿拉邦段吕宋高速公路,作为有限访问设施或高速公路。 第二条 作为限制通道设施,上述高速公路应受以下规则和条例的约束: 第 1 节。任何人或车辆不得有任何进入或离开受限通道设施的权利,以及进入或离开毗邻土地的权利,但委员会可能允许进入的指定入口/出口点/交汇处除外。因此,任何人拆除或导致拆除和/或打开或导致打开受限通道设施两侧的受限通道围栏或通行权围栏都是非法的。 第 2 节。 任何人或一群人不得在受限通道设施内站立、停止、装载、卸载或停放车辆,除非是在规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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