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0号1 / 1999 年 1 月 - 3 月 [ NAFC,1999 年 1 月 27 日 ] 区域、省、市和 BARANGAY 农业和渔业委员会条例手册(经修订)第一章任务、目标、职能 第 I 条 - 任务第 1 节。根据第 116 号行政命令,农业部的任务是通过在农业决策机构中的部门代表来鼓励人们参与农业发展,以便制定/执行其政策、计划和计划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同样,它被授权使用自下而上、自力更生的农业系统方法,强调社会正义、公平、生产力和农业资源使用的可持续性。因此,将国家农业和渔业委员会复制到地区、省、市/市和描笼涯级别。第 II 条 - 目标部分 1. 这些不同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充当咨询、监测和评估机构,并将 DA 与 LGU 联系起来,以确保农业部及其附属机构的计划和活动取得成功作为在国民经济的农业部门内进行协商和持续讨论的论坛。第三条 - 职能和责任 部分 1. 地方农业和渔业委员会 (AFC) 的一般职能如下: 确定和评估该地区的各种需求和资源,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协商,以提供关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集体努力;参与政策评估和制定、计划和项目的规划,以满足农业、渔业、农业综合企业和相关活动的确定需求;协助农业部 (DA) 及其附属机构和地方政府单位的农业办公室组织、监测和评估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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