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1 NO.3 / 七月 - 九月。 2000 [ BSP 通函编号253, July 31, 2000 ] 关于洗钱 根据 2000 年 7 月 21 日货币委员会第 1243 号决议,特此发布以下规则和条例: 第 1 节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NBFI) 应按规定报告通过监督和审查部门的适当监督和审查部门向菲律宾中央银行提交表格(附副本),进行以下交易: 1. 没有明显合法目的的汇出; 2. 没有明显合法目的或无基础贸易交易的汇入汇款; 3. 无明显合法目的的异常购汇; (四)异常售汇,来源不明; 5. 复杂、异常的大额交易,以及所有异常的交易模式,没有明显或明显的合法目的; (六)有正当理由认为是犯罪所得或其他违法所得的,作为存款替代品管理或持有的资金; 7. 其他不违反任何法律可以举报的可疑交易/活动。报告应提供以下最低信息:所涉各方的姓名或姓名。湾。一个或多个交易的简要描述。 C。交易发生的日期。 d。每笔交易涉及的金额。 e.如果有调查,其他对当局有帮助的相关信息。第 2 节。报告的截止日期。 — 报告应在交易之日起五 (5) 个银行工作日内提交,或从有关银行/NBFI 获得/获取信息/知道该交易被用于清洗犯罪所得或其他非法活动,或从银行/NBFI合理怀疑进行上述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清洗犯罪和其他非法活动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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