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部门令编号10, 1997 年系列并继续禁止仅劳动合同[DOLE 部门令第 NO. 3, S. 20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5月08日
(纳尔)卷。 12号2 / 1 月 - 2001 年 3 月 [ DOLE 部门命令编号。 3, S. 2001, May 08, 2001 ] 撤销部门令编号。第 10 条,1997 年系列并继续禁止仅从事劳动合同 根据经修订的《劳动法》第 5 条和第 106 条,特此发布以下内容: 第 1 节。撤销第 10 号部门命令 - 第 10 号部门命令, 1997 年系列,又称实施劳动法第三卷第 106 至 109 条的规则,特此废止,立即生效。第 2 节. 禁止纯劳务承包 - 特此宣布禁止纯劳务承包。存在仅劳动合同,其中承包商或分包商仅招聘、供应或安置工人为委托人执行工作、工作或服务,并且存在以下要素:承包商或分包商没有大量资金或投资来根据自己的账户和责任实际执行工作、工作或服务;和 b。该承包商或分包商招聘、供应或安置的员工正在从事与委托人的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活动。部分 2. 现有合同的不减值;不减少利益。 - 根据经修订的《劳动法》第 106 条至第 109 条的规定、民法典的适用规定和现有判例,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损害或减少现有承包或分包安排各方所享有的权利或利益。第 4 节. 有效性 - 本命令应在两种普通报纸上发表十五天后生效,直至颁布实施《劳动法》第 106 至 109 条的新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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