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2号1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PPA 备忘录通函编号12-2001,2001 年 3 月 26 日] 暂停收取所有进入北港的轻型车辆的入场费,即刻生效,对所有进入北港的轻型车辆(例如汽车)收取 10 比索 (P10.00) 的入场费、吉普车和出租车,无论车上是否有乘客,根据 PPA 备忘录通告第 48-2000 号的规定,特此暂停。 PPA 备忘录通函第 07-2000 号题为“PMO-North Harbour 停车场管理和运营私有化指南”的所有其他相关规定及其两个修订条例,PPA 备忘录通函第 48-2000 号和 PPA备忘录通函第 05-2001 号,保持不变。采用:2001 年 3 月 26 日(新加坡元) ALFONSO G.CUSI 总经理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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