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特赦以弥补教科书过去的损失[DEPED Order NO. 14, S. 2002, APRIL 17, 2002]
(纳尔)卷。 13 号1-4 / 2002 年 10 月至 12 月 [ DEPED 订单号14, S. 2002, APRIL 17, 2002, April 17, 2002 ] 授予特赦以弥补过去丢失的教科书 1. 本授权令阐明了教育部关于公立中小学学生丢失教科书的政策。这也重申了 DECS 第 23 号命令第 23 条第 s 款所载的政策,禁止因学生丢失教科书而对教师处以罚款或扣减工资。 2001. 2.特赦2001-2002学年及以前学年教科书丢失,免除教科书丢失责任人的责任。此处提供的特赦仅追溯适用,不涵盖预期损失。 3. 尽管给予特赦,有必要记录教科书的实际损失,以说明当前教科书的供应情况和防止未来损失。学校官员或教师未能遵守这些文件要求可能会导致撤销对所涉及教科书的具体损失的特赦。 4. 课本遗失的责任人,即学生或教师,应提交一封说明丢失情况的信函。如果是学生,这封信必须由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正式签署,并且必须提交给教师顾问,然后由教师顾问向学校财产保管人提供一份副本。如果是教师,他们必须写信给学校财产托管人。学生或教师的信函(视情况而定)应提交给学校财产托管人并由其正式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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