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预需公司的实收资本要求[SEC 备忘录通函编号。 4, S. 2002, 2002 年 4 月 30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4月30日
(纳尔)卷。 13 号1-2 / 2002 年 1 月至 6 月 [ SEC 备忘录通知编号4, S. 2002, APRIL 30, 2002, April 30, 2002 ] 现有预需公司的实收资本要求 符合第 2 条和《预需计划登记和销售规则》下的其他相关规定《证券监管法典》第 16 条,关于现有预需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要求的指引批准如下: A. 现有预需公司实收资本 1) 采用传统教育计划 P100,000,000 2 ) 三种类型的计划 100,000,000 3) 两种类型的计划 75,000,000 4) 一种类型的计划 50,000,000 B. 出售两到三种类型的预需要计划的预需要公司,最低实收资本为 P50 万,但低于 P75 百万应被授权仅销售一种计划类型。相关预需公司应在 2002 年 5 月 7 日之前表明其选择的计划类型。但不排除预需公司注入所需的实收资本,使此类公司能够出售其已选择的计划类型。以前授权出售。这也适用于销售传统计划但不符合 P100 百万缴款要求的公司。 C. 实收资本低于 5000 万披索的预需公司应有一个不可延长的期限至 2002 年 5 月 30 日,以弥补单一计划的 5000 万披索实收资本要求的资本不足。不遵守将成为暂停销售许可的理由。...
现有预需公司的实收资本要求[SEC 备忘录通函编号。 4, S. 2002, 2002 年 4 月 30 日]pdf预览版
现有预需公司的实收资本要求[SEC 备忘录通函编号。 4, S. 2002, 2002 年 4 月 30 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