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马尼拉港口、马尼拉国际集装箱港口 (MISP) 和苏比克自由港区 (SBMA) 的进口机动车辆登记指南[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RTL-MC-02377,2002 年 3 月 7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3月07日
(纳尔)卷。 13 号1-2 / 2002 年 1 月至 3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RTL-MC-02377,2002 年 3 月 7 日,2002 年 3 月 7 日] 关于通过马尼拉港口、马尼拉国际集装箱港口 (MISP) 和苏比克自由港区 (SBMA) 的进口机动车辆注册的指南 为了密切监控注册情况为准确统计所有进口机动车及零部件,现采取以下办法指导大家: 一、仅对进口机动车及零部件出具确认证书(CC)。正式 LTO 认可的制造商、组装商、进口商和/或经销商。 2. 未经LTO正式认可的进口商和/或经销商不得为其进口机动车签发确认证书。应建议他们向 LTO 中心办公室提交认证申请。 3. 没有中央办公室登记科正式签发的所需确认证明,不得对任何进口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4. 只有由海关授权联络员正式传送给 LTO 的 BOC 付款证明原件才能作为开具 CC 的依据。 5. 所有进口机动车的登记地点只能在 LTO Diliman 区办事处。 6. LTO SBMA 推广办公室只接受通过 SBMA 自由港区进口的所有免税机动车的登记。 7. 除非助理秘书办公室特别授权,否则某些 LTO NCR 地区办事处接受上述机动车辆初始/原始登记的所有现有权限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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