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血单位和血站授权的规则和条例[DOH 行政令第101-A, S. 200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14日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1 月 1-2 日 - 2004 年 3 月 [ DOH 行政命令编号。 101-A, S. 2003, October 14, 2003 ] 血液采集装置和血液站授权的规则和条例 I. 背景/理由 共和国法案 7719 也称为“1994 年国家血液服务法案”,旨在促进安全通过创建国家自愿血液服务计划,在菲律宾实现高效的血库和输血实践。执行第 7719 号共和国法,第 9 号行政命令,第 s 条的规定。 1995年制定《实施共和国法令7719条例》。根据第 36 和 37 条,区域卫生主管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授权采血单位和血站。为了加强采血单位和血站监管的制度和程序,第 9 号行政令第 36 和 37 条1995年特此修正。二、目标 颁布这些规则和条例是为了保护和促进人民的健康,确保可用的授权采血单位和血站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和资源,以安全、高效和有效地执行所有必需的职能。三、范围 这些规则和条例适用于所有政府和私人采血单位和血站。四。术语定义法 - R.A. 7719 也称为 1994 年《国家血液服务法》,除非另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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