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4 号2003 年 7 月至 12 月 3-4 日 [ERC,2003 年 10 月 17 日] 根据第 9136 号共和国法案或法案和规则的第 7 和第 8 节,TRANSCO 的输电资产的销售和转让以及合格财团的特许经营指南根据该法案实施规则和条例 (IRR) 的第 6 条,能源监管委员会 (ERC) 特此通过并颁布这些指导方针以: b) 在输电资产最终出售和转让给配电公司之前建立审批流程; c) 管理授予联合体或法人实体经营输电资产的特许权。第一条 总则 本指南应具有以下目标:确保向最终用户提供电力服务的持续质量、可靠性、安全性和可负担性;湾。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体制下确保电力服务价格透明和合理,并实现更高的运营和经济效益; C。促进民间资本流入,拓宽输电资产所有权基础;和 d。规定将 TRANSCO 或其买方或特许权人的输电资产有序和透明地出售和转让给合格的配电公用事业公司和合格的财团。第 II 条范围和术语定义第 1 节范围——本指南适用于: a) TRANSCO; b) TRANSCO 的买方或特许经营商; c) 任何打算或将获得并承担运营、维护、升级和扩展 TRANSCO 或其买方或特许权人的输电资产的合格分销公用事业公司或合格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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