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WESM 规则的修订[能源部部门通告编号。 DC 2004-07-00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7月07日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7 月 3-4 日 - 2004 年 9 月 [ DOE 部门通知编号DC 2004-07-008, July 07, 2004 ] 对 WESM 规则的修订鉴于,第 9136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2001 年电力行业私有化法案”(“法案”),于 26 日生效2001 年 6 月,规定了电力行业重组框架,以实现电力定价的自由和公平竞争;鉴于,该法案要求建立一个可以进行电力交易的批发电力现货市场(“WESM”);鉴于该法案授权能源部(“DOE”)在其生效后一(1)年内建立 WESM,并与电力行业参与者共同制定其详细规则;但价格确定方法须经能源管理委员会(“ERC”)批准;鉴于,根据并遵守该法案,能源部根据 2002 年 6 月 28 日的第 2002-06-003 号部门通告颁布了 WESM 规则;鉴于,根据该法案,有关批准 WESM 价格确定方法(“PDM”)的申请已提交 ERC 批准;鉴于,ERC 通过其 2004 年 3 月 15 日在 ERC 案例编号 2003-356 中的命令,要求在批准上述价格确定方法之前遵守某些指令,而这些指令又要求修订 WESM 规则;鉴于,根据 ERC 指令,DOE 与电力行业参与者通过菲律宾电力市场公司及其技术工作组和小组委员会,并根据 WESM 规则变更规则的规定,制定了相关的修订 WESM 规则;因此,根据该法案的授权和 WESM 规则,DOE 特此发布、通过和颁布 WESM 规则的以下修正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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