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费[PLRA决议号。 04, 2004系列]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2月27日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1 月 1-2 日 - 2004 年 3 月04, SERIES OF 2004, February 27, 2004 ] 访问费已解决,特此决议,董事会特此批准减少访问费的提议,如下: “1. 如果特殊居民退休签证申请人希望使用在菲律宾已有的投资是我们规则允许的投资之一,以代替所需的美元存款,因此第一年的参观费从 2% 降至 1.5%,第一年从 1.5% 降至 1%随后的年份;和“2.如果当前的特别居民退休签证持有人希望将他的美元存款替换为在菲律宾的现有投资,这是我们规则允许的投资之一,以代替所需的美元存款,特此将参观费从 2% 下调到 1%。 “进一步决议,在第二种情况下,董事会在 2003 年系列第 34 号决议中定义的公式应用于确定现有投资的价值;和 “最后决议,该政策应在试点基础上实施,董事会应就这是否导致入学人数增加和/或投资转换“批准”进行更新。通过:2004 年 2 月 27 日(新加坡元。) JOEL RUFINO A. NUÑEZ 公司助理秘书 证明:(新加坡元)HON。 DAVIDICA E. SALAYA (SGD.) FRANCISCO E. LIRIO 主席 副主席 PLRA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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