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保险条例和政策目标声明[IC 保险备忘录通函编号。 9-200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25日
(纳尔)卷。 18号2007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 IC 保险备忘录通函编号。 9-2006, 2006 年 10 月 25 日 ] 小额保险监管和政策目标声明 鉴于《2004​​-2010 年菲律宾中期发展计划》将扶贫视为主要发展目标,其既定目标是让弱势群体优先获得社会保护、安全网和小额信贷等金融服务;鉴于,即使贫困家庭最容易受到与家庭成员死亡、疾病或受伤等不确定损失相关的风险,但通过小额信贷可获得的小额储蓄、小额信贷和相关服务不足以使弱势群体能够应对许多小额信贷机构和互利协会已经认识到他们面临的风险并因此向其成员提供保险产品;鉴于,《保险法》承认分别根据其第 229 至 231 条和第 390 至 409 条,为弱势群体提供保险、提供工业人寿保险和规范互利协会的重要性;鉴于,为了充分解决和满足弱势群体的保险需求,有必要认识和宣传小额保险的重要性,明确其特点,并确保向弱势群体提供小额保险服务的过程是安全和健全的方式;鉴于,为确保投保公众的安全,政府需要为所有小额保险提供商制定严格的合规性和绩效标准,例如但不限于互利协会,为其成员提供小额保险产品和服务。现在,因此,根据经修订的《保险法》第 414 条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公布以下内容: “小额保险”一词是指提供满足以下需求的特定保险产品的保险业务活动弱势群体的风险保护和救济免受痛苦或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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