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2006 年农民组织和所有其他部门参与大米进口的一般准则的修正[NFA 修正备忘录通告第AO-2K5-11-003]
(纳尔)卷。 17号1 / 2006 年 1 月 - 3 月 [ NFA 修订备忘录通知编号AO-2K5-11-003,2006 年 1 月 30 日 ] 根据授予国家食品管理局 (NFA) 的权力,对 2006 年农民组织和所有其他部门参与大米进口的一般准则的修正根据经修正的第 4 号总统令,以制定管理大米进口的规则和条例,根据 NFA 理事会 2006 年 1 月 27 日第 258-2k6A 号决议,特此发布本修订备忘录通函,修订第 2 号备忘录通函.AO-2k5-11-003 日期为 2005 年 11 月 16 日,适用于以下条款: A. 一般准则 1. xxxxxxxxxx 11. 2003、2004 和 2005 年根据 FAI 计划进口大米的进口商违反迟到/未到的大米库存没有资格参加,除非已支付罚款。 x-x-x-x-x-x-x-x-x-x 13. 装在 50 公斤的小包装或大包装/容器中的精米。应符合菲律宾的包装和标签标准。 B. 进口到货 1. x-x-x-x-x-x-x-x-x-x 3. 大米货物必须在装货港由进口商从 NFA 提供的清单或 BOC 认可的清单中指定/选择的验船师进行检验。验船师的服务应由供应商和/或进口商负责。 4. 2006年进口的卸货港是马尼拉港、马尼拉国际集装箱港、八打雁港、宿务港、卡加延德奥罗港、苏比克港、巴科洛德港、 Poro Point La Union 和达沃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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