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所有私营谷物商人(个人和实体)参与额外大米进口的一般准则[NFA 备忘录通告第AO-2K6-01-0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6年01月30日
(纳尔)卷。 17号1 / 2006 年 1 月 - 3 月 [ NFA 备忘录通知编号AO-2K6-01-001,2006 年 1 月 30 日 ] 2006 年所有私营谷物商人(个人和实体)参与额外大米进口的一般准则 根据授予国家食品管理局 (NFA) 的权力根据经修正的第 4 号总统令,以制定管理大米进口的规则和条例,并根据 2006 年 1 月 27 日的理事会第 259-sk6A 号决议,特此发布本备忘录通函,以供所有各方参考和遵守担心的。 A. 一般准则 1. 本通函项下的大米进口应在根据第 8178 号共和国法案实施的数量限制制度下进行。但是,除了国家食品局 (NFA) 颁发进口许可证外,所有大米进口均不包括NFA 应包括信用证 (LC)、承兑汇票 (DA) 和付款单据 (DP) )。 2.根据政府取消NFA大米进口垄断,允许私营部门在供应短缺的情况下也承担进口的政策,允许所有私营粮食经营者(个人和单位)承担全国大米进口。 350,000 公吨,这是该国粮食安全要求的一部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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