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2004 年 11 月 9 日(广播和电视节目的强制录音)[NTC 备忘录通告第05-06-200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1日
(纳尔)卷。 19号2 / 四月 - 2008 年 6 月 [ NTC 备忘录通函编号。 05-06-2008, June 11, 2008 ]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2004 年 11 月 9 日(广播和电视节目的强制录音) 国家电信委员会 (NTC) 根据其对广播和电视的监督、裁决和监管职能,特此对广播和电视节目的强制录音制定以下规则和规定广播电台和有线电视 (CATV) 电台根据 3846 号法案(经修正)、1979 年系列第 546 号命令和 1997 年系列第 436 号行政命令的规定。 第 1 节 所有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应录制和/或按以下规定录制他们的节目:脱口秀/现场电话,例如Umagang Kay Ganda、Unang Hirit、Mel 和 Joey、Sharon、Palaban、Boy 和 Kris;现场采访/公共事务计划/公共服务计划,例如 Imbestigador、XXX、Saksi;新闻分析/社论/评论/纪录片,例如TV Patrol World 24 Oras、Balitang Balita、Teledaryo;和杂志类型/咨询计划,例如探测,皮诺伊遇见世界,嗡嗡声。第 2 条 制作和/或播放与上述类似的内容/节目的有线电视台也应同样录制和/或录制所述节目。第 3 节。所有广播、电视台和有线电视台应保留磁带和/或录音,并将其保存通常 (10) 天,除非委员会根据本协议第 4 节的规定要求更长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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