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9号3 / 7 月 - 2008 年 9 月 [ 卫生部备忘录编号2008-0111,2008 年 5 月 28 日 ] 提供口腔和颌面部手术的门诊手术诊所的执照和监管标准和技术要求 卫生部 (DOH) 的宪法授权保护和维护人民的健康,包括口腔健康。为了支持其任务,卫生部发布了第 183 号行政命令。 2004 年,日期为 2004 年 11 月 16 日,被称为“流动外科诊所许可和监管的规则和条例”。根据《行政令》第四节,门诊外科诊所应根据不同外科专业机构提供的服务/程序进行分类,并将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标准纳入检查,由卫生部制定。卫生设施和服务 (BHFS) 与各利益相关方协商。 BHFS应当制定口腔颌面外科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将其纳入门诊外科检查工具。检查工具应通过发布在 DOH 官方网站 (www.doh.gov.ph) 上向公众提供。有关信息和合规性。采用; 2008 年 5 月 28 日 (SGD.) FRANCISCO T. DUQUE, M.D. M.Sc, 卫生部长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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