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证券基金寿险和非寿险账户的供款产生的利息收入[IC 通告第17-200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3月28日
(纳尔)卷。 19号2 / 四月 - 2008 年 6 月 [ IC 通函编号。 17-2008, March 28, 2008 ] 向证券基金寿险和非寿险账户出资的利息收入 一、根据经批准的 COA-MBM-MOF 联合通知第1987 年 1 月 1 日 1-87 对 2007 年度保障基金账户的重新评估缴款如下: 寿险公司 3.20999% 非寿险公司 3.16598% 二.上述应计利息收入应反映在贵方截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中。采用日期:2008 年 3 月 28 日(新加坡元) EDUARDO T. MALINIS 保险专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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