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投资信托基金的允许投资[BSP 通知编号675, S. OF 20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2日
(纳尔)卷。 21 第 1 号/ 2010 年 1 月 - 3 月 [ BSP 通知编号675, S. OF 2009, December 22, 2009 ] 单位投资信托基金的允许投资 货币委员会在其 2009 年 12 月 10 日的第 1790 号决议中批准了对 (a) 单位投资的允许投资指南的以下修订银行监管手册 (MORB) 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手册 (MORNBFI) 的 X410.9 和 4410Q.9 小节下的信托基金,以及 (b) 信托机构财务报告包 ( FRPTI) 根据 2008 年 5 月 26 日第 609 号通知发布,经修订。第 1 节. 允许的 UITF 投资。 MORB 和 MORNBFI 的 X410.9 和 4410Q.9 小节分别修改如下:“X410.9/4410Q.9 小节允许的投资和估值。 UIT基金投资仅限于银行存款和以下金融工具: “xxx” (f) 回购协议产生的贷款,通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可的交易所进行交易,条件是回购合同可以提前终止由管理 UITF 并作为贷方的 TI 合法地通知其交易对手和市场运营商,以及如果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服务机构或监管机构可以随时且定期地获得双向报价,并且这些价格代表实际且经常发生的公平交易的市场交易,则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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