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需公司信托基金年度报表的备案[IC 通函 No. 8-201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1日
(纳尔)卷。 22号2,2011 年 4 月 - 6 月 [ IC 通函编号。 8-2011, March 01, 2011 ] 提交预需要公司的年度信托基金报表 根据菲律宾预需要守则的规定,特别是其中第 43 和 46 条,所有被授权作为受托人的实体预先需要的公司的信托基金必须以软拷贝和硬拷贝的形式向本委员会提交,截至每年 12 月 31 日,每种计划的信托基金年度报表,至少由两 (2) 名成员签署并宣誓受托人的最高级别官员,包括:根据保险委员会批准的信托协议维持信托账户的声明;湾。声明信托账户没有除信托基金声明中指明的负债以外的留置权和产权负担; C。截至估值日的信托基金资产负债表、当年损益表和应确定具体投资的附属明细表;并且,d。与您的实体签订了现有信托协议的预先需求公司的更新列表。年度报表应不迟于报告年度的次年 4 月 30 日提交。因此,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信托基金年度报表应在 2011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提交。迟交的罚款应为 P5,000.00 基本罚款,加上每延迟一天 P100.00。为严格遵守。采用:2011 年 3 月 1 日(新加坡元) EMMANUEL F. DOOC 保险专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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