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需公司信托基金年度报表的备案[IC 通函 No. 9-20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5日
(纳尔)卷。 2010 年 4 月 21 日 - 2010 年 6 月 [ IC 通函 NO. 9-2010, February 25, 2010 ] PRE-NEED 公司信托基金年度报表的归档 根据菲律宾《预需法》的规定,特别是其中第 43 和 46 条的规定,所有被授权作为受托人的实体预先需要的公司的信托基金必须以软拷贝和硬拷贝的形式向本委员会提交,截至每年 12 月 31 日的每种计划的信托基金年度报表,由至少两 (2) 名成员签署并宣誓受托人的最高级别官员,包括: a) 根据保险委员会批准的信托协议维持信托账户的声明; b) 除信托基金报表中指明的负债外,信托账户不存在留置权和产权负担的声明; c) 截至估值日的信托基金资产负债表、当年损益表和应确定具体投资的附属明细表; d) 与您的实体签订了现有信托协议的预先需求公司的更新列表。年度报表应不迟于报告年度的次年 4 月 30 日提交。因此,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信托基金年度报表应在 2010 年 4 月 30 日或之前提交。迟交的罚款应为 P5,000.00 基本罚款,加上每延迟一天 P100.00。为严格遵守。 (SGD.) SANTIAGO JAVIER RANADA 保险专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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