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命令号的澄清第 1-3 节的 2007-012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09-120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04日
(纳尔)卷。 20 NO.3 / 2009 年 7 月 - 9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09-1200,2009 年 8 月 4 日] 关于行政命令编号的澄清。 2007-012 第 1-3 节 解决本办公室收到的关于第 RIB-2007-012 号行政命令第 1-3 节的各种询问,特别是关于“诊所应位于至少 100-200 米范围内”的规定LTO 许可办公室的半径”,我们正在发布此澄清。所有在购物中心运营并由投资者管理的驾驶执照更新中心 (DLRC) 均不受上述行政命令的涵盖,因为它们被视为“一站式商店”,LTO 客户可以在轻松访问以更新其许可证。此外,第 2007-012 号行政命令第 1-3 节中的这一规定已在驾驶执照更新中心 (DLRC) 运营之前实施,因此不适用于其案件。为了您的信息和合规性。采用:2009 年 8 月 4 日(新元)ARTURO C. LOMIBAO 助理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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