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信息技术排放测试要求指南[LTO 备忘录通告编号ACL-2009-117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5日
(纳尔)卷。 20 NO.2 / 四月 - 2009 年 6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09-1172,2009 年 6 月 15 日] 补充 I.T.排放测试要求指南 鉴于报告的机动车在排放测试中“不外观”的持续扩散,直接违反了第 2005-34 和 37 号部门命令以及第 RIB-2007-883 号备忘录通函和备忘录2008 年 4 月 21 日,补充 IT特此制定排放检测要求指南,具体如下: 1. 机动车图片必须以数据库格式保存,而不是目录库。 2. 只有一 (1) 台计算机,如果测试机是双燃气柴油机或两 (2) 台,如果测试机单独用于燃气柴油机,则应允许每条车道进行排放测试。严格来说,不应有备用计算机。 3. 接口电缆必须是每台(测试设备)机器和 I.T. 的客户端程序一 (1) 根。供应商必须能够检测所述电缆是否有缺陷。 4. PETC 场所内不得携带笔记本电脑、液晶显示器或额外的网络摄像头。这些设备的存在将导致违反这些准则的推定。 5. 不得将图片(机动车辆)保存在 PETC 的计算机硬盘、USB 或任何外部驱动器或光盘上。 6. 只有在测试期间拍摄的带有以下细节的机动车清晰照片支持的以下排放符合性证书才应被接受:机动车辆的车主/技术人员在进行排放测试之前,必须附上一份来自 LTO 的证明/授权的复印件,以使用上述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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