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0 NO.2 / 四月 - 2009 年 6 月 [ BSP 通告编号。 653, May 05, 2009 ] 信托机构经审计财务报表编制指南 货币委员会在 2009 年 4 月 23 日的第 601 号决议中批准了信托机构经审计财务报表 (AFS) 编制指南自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的财务报告期。 第 1 节。对银行监管手册 (MORB) 的修订 - (1) 第 X 节 421 账簿和记录以及 X426.2 小节 MORB 的外部审计特此修订如下: 一个。第 X421 节 账簿和记录 “银行的信托部门或投资管理部门应将信托、其他受托和投资管理账户的账簿和记录与其他业务的账簿和记录分开和区分,并应遵循《信托机构财务报告包》由 BSP 规定。 “ xxx xxx xxx” (b) X426.2 小节外部审计 “银行的信托和其他受托业务和投资管理活动应包括在 X166.1 小节要求的独立外部审计师的年度财务审计中” xxx xxx xxx “ “对被授权从事信托和其他受托业务/投资管理活动的银行的信托/投资管理部门进行的审计应包含在一份单独的补充审计报告中,该报告将提交给银行董事会和 BSP规定期限,其中包括银行信托/投资管理部门的全套财务报表,根据 X425 款的规定编制。...
为信托机构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指南[BSP 通告第第653章]pdf预览版为信托机构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指南[BSP 通告第第653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