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遵守预警装置 (EWD) 安装规则 [ LTO 备忘录通告编号ACL-2009-1153,2009 年 5 月 18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18日
(纳尔)卷。 20 NO.2 / 四月 - 2009 年 6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09-1153,2009 年 5 月 18 日] 严格遵守预警装置 (EWD) 安装规则 符合办公室促进道路安全和减轻道路碰撞破坏性影响的政策,并根据LOI No. 229、LOI No. 479 和 MC 的相关规定2003 年 3 月 24 日第 RTL-MC-03434 号,特此重申以下规则和规定,以供所有相关人员遵守。 1. 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登记时必须出示至少一 (1) 对标准 EWD 作为该车辆的永久附件。未出示一副 EWD 的机动车不得注册或更新注册。影响未配备一对 EWD 车辆的登记或更新登记的 LTO 官员或雇员应根据本规则承担责任。 2. EWD 必须安装在距离失速、失灵或停放的机动车辆的前后至少四 (4) 米处,如以下情况: A. 车辆失速、失能或停放在任何街道或高速公路上行驶三十 (30) 分钟或更长时间,包括高速公路或受限通道,黄色 EWD 必须放在车辆前面,红色必须放在车辆后部。 B. 机动车辆因任何原因静止,或被迫停在禁止站立或停车的区域,应安装 EWD。 3. 如果被逮捕的司机的指控单包括未携带 EWD,除缴纳罚款外,该司机的驾照将继续被没收,直到在裁决时出示一对 E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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