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局 (LRA) 动产抵押交易的电子登记[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09-1158]
(纳尔)卷。 20 NO.2 / 四月 - 2009 年 6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09-1158,2009 年 5 月 20 日 ] 土地注册局 (LRA) 动产抵押交易的电子注册土地登记局局长 Benedicto B. Ulep 于 2009 年 5 月 4 日援引报告称,LTO 不承认新的正式收据和 LRA 向其客户发行的相关动产抵押中的电子印章。因此,LRA 向 LTO 提供建议并向本办公室提供 2009 年 1 月 17 日在《菲律宾每日询问者报》上正式发布的《动产抵押和其他个人财产电子登记实施指南》的副本和 2009 年 3 月 17 日批准的 LRA 第 04-2009 号通函,相对于 IT 服务费的收取。在这方面,建议您在相关动产抵押文件中识别出向 LRA 客户发出的新正式收据和电子印章。供您参考、指导和遵守。采纳日期:2009 年 5 月 20 日(新加坡元。) A RTURO C. LOMIBAO 助理秘书 [*] 文本可在奎松市迪利曼 U. P. Law Complex 国家行政登记处获取。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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