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拖欠雇主的惩罚性宽恕[HDMF 通知编号。 26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6日
(纳尔)卷。 20 NO.2 / 四月 - 2009 年 6 月 [ HDMF 通函编号。 263,2009 年 5 月 26 日] 拖欠雇主的惩罚性宽免 为鼓励拖欠雇主向基金注册和/或收取和汇缴规定的会员缴款和雇主对应的缴款,特此发布以下指南: 1. 覆盖范围 1.1 这些指南应涵盖1.1.1 所有未注册的雇主,只要他们在 200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或之前在基金中注册; 1.1.2 豁免基金承保申请被拒绝但未能或继续拒绝在基金登记的雇主; 1.1.3 雇主在基金正式登记,但未向其雇员收取供款,也未向雇主汇款。 1.2 承保范围限制 1.2.1 本指南不包括向各自雇员收取会员会费和/或 STL 摊销款但未将其汇入基金的雇主。从雇员本应由基金支付之日起,他们应被要求支付所有未汇出的会员会费,包括雇主对口费,以及相应的罚款。雇主还应支付从其雇员中扣除但未汇出的所有 STL 摊销付款。雇员因不汇款而招致的罚款应由雇主承担,之后记入会员的 TAV。 1.2.2 如果上述雇主不能立即支付全部应付款项,可以按照基金可接受的付款计划进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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