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函编号411, 2018 年 9 月 21 日 ] 经修订的关于扣除每月储蓄(MS)但未能汇出的雇主的惩罚性宽免指南 通过:2018 年 9 月 21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9 月 26 日 根据高级管理委员会上次会议的批准2018 年 9 月 3 日,特此发布《经修订的《关于扣除每月储蓄(MS)但未汇出的雇主的惩罚性宽恕指南》: 一、目标 本计划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1. 确保未注册雇主在基金; 2. 强制用人单位清偿公积金义务。二、覆盖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以下情况: 1. 所有未注册和拖欠注册的雇主从其雇员那里扣除每月储蓄 (MS) 但未能将其汇入基金。 2. 所有因基金执行工作而有待支付计划申请但不符合387号文申请条件的雇主。支付公积金 雇主应支付以下公积金: 1.1 每月未汇出的强制性储蓄总额。这应包括雇主对口和雇员的贡献。 1.2 被剥夺的股息; 1.3 总评估处罚 (TAP)。 TAP 应为自提交申请之日起计算的罚款。自提交申请之日起暂停处罚,但雇主应在当前汇款期间和之后的每个月支付和汇出当前雇员的所需缴款(EE 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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