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通函编号的修订。第 673-2006 号关于在执法和交通管制系统 (LETAS) 中对有车/被追回的机动车进行编码和解除警报[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09-115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4日
(纳尔)卷。 20 NO.2 / 四月 - 2009 年 6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09-1155,2009 年 4 月 14 日 ] 备忘录通函第 14 号修正案第 673-2006 号关于在执法和交通管制系统 (LETAS) 中对装车/回收的机动车进行编码和解除警报 根据可能有助于简化主题行动过程的修正案的必要性或可取性,上述备忘录通告特此修订,包括根据以下指南将有民事案件的机动车辆列入警报名单,即: 1. 所有对涉及民事案件的机动车辆进行警报的所有请求均应附有附件副本注册证书 (CR)、向法院提交的投诉和法院书记员的证明,证明存在未完成的 Replevin 令状或执行,视具体情况而定,然后应正式传送至办公室助理秘书。 2. 助理部长办公室应向情报和调查司 (IID) 批准上述请求,情报和调查司将对其进行评估并负责准备相应的背书给数据控制科或保管中心,视情况而定, 用于与上述支持文件一起编码。主题备忘录通函的其余指南应视为相互解释,并与上述修订相一致,因此将继续有效。任何发现违反本通知的官员或雇员均应按照现行公务员委员会规则和条例进行处理,但不影响根据情况提出适当的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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