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TOP/IRMV 的发布和核算、执法行动和逮捕案件的裁决的指南和程序[LTO 备忘录通告第515-2004]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4 月 1-2 日 - 2004 年 6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515-2004,2004 年 5 月 25 日] TOP/IRMV 的发布和核算、执法行动和逮捕案件的裁决的指南和程序 根据 RA 4136 的规定,符合关于执法和交通的 IT 项目裁决系统 (LETAS),以确保有效地向交易公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并充分考虑 LTO 官员和雇员、执法人员和代理人在履行其公职时使用的所有问责形式,特此就上述主题采用以下指南和程序,以供所有相关人员参考: A. TOP IRMV 的签发、使用和会计 1. 临时经营许可证 (TOP) 或机动车辆扣押收据 (IRMV), LTO 第 21-A 号和第 43 号问责表格应分别由指定的负责人员签发给由助理正式授权和/或代理的逮捕人员秘书或有关区域主任。 2.指定的负责人应在IT系统中编码/上传所申请、接收和下发给授权逮捕人员和代理代理人的TOP/IRMV的序列号。日志应由指定的负责人员保存,其中包含以下列标题,即:收到日期时间、TOP/IRMV 序列号、执法人员/代理代理人的姓名、逮捕人员的签名,以便正确记录 TOP/ IR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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