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2004 年第 30 号 PHILHEALTH 通告关于使至少三 (3) 年未运营的医院有资格获得初始认证的条件的修正案[PHIC PHILHEALTH 通告编号21, S. 20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7日
(纳尔)卷。 20 NO.2 / 四月 - 2009 年 6 月 [ PHIC PHILHEALTH 通告编号2009 年 21 月 21 日,2009 年 3 月 17 日 ] 对 2004 年 30 号 PHILHEALTH 通告的修订,关于使至少三 (3) 年未运营的医院有资格获得初始认证的条件 1. 三 (3) 年规则以下有利于穷人的福利的提供者免除要求:门诊福利包 (OPB) b.抗 TB/DOTS 包 c.产妇护理包 (MCP) 2. 对于未能遵守三 (3) 年运营要求的 IHCP,可使用以下任何条件来代替适用的上述要求。 1. 对于门诊手术诊所 (ASC)、独立式透析诊所 (FSDC),管理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即医疗主任、管理员或设施负责人,应具有至少三 (3) 年的工作经验与其申请的机构/设施相似或至少相同级别,对于医院,医疗主任、医院管理员或医院院长应具有至少三 (3) 年至少相同级别的工作经验申请的医院。一个。获得该经验的 IHCP 已获得认证至少三 (3) 年,并且 b. IHCP 应提交以下任何一项作为管理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经验证明: 1. 如果来自政府机构的服务记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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