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2号2,2011 年 4 月 - 6 月 [ PHILHEALTH 通告编号。 03, S. 2011, February 17, 2011 ] 对 PHILHEALTH 通告编号的修正12, S. 2010(增强的 PHILHEALTH 索赔表)符合 PhilHealth Circular No. 25, s. 2010 年也称为九 (9) 个月供款作为福利保障的要求,特此发布针对增强索赔表 1 的某些规定及其在 PhilHealth Circular No. 12, s 下的实施指南的修订。 2010. I. 索赔表 I – 第 II 部分(雇主证明) 雇主证明(附件 A*)的第四 (4) 项应修改如下:受雇于本公司期间的会员,包括本次分娩第一天之前过去十二 (12) 个月内适用的九 (9) 个月保费缴款,已被扣除/收集并汇给 PhilHealth,并且提供的信息他/她的代表成员在第 I 部分的记录与我们的可用记录一致。二、正确完成经修订的 PHILHEALTH 索赔 I 的实施指南 雇主部分证明(附件 B*)应修改如下: 其授权代表的雇主应签名,证明所有每月保费供款用于和在在分娩的第一天之前的过去十二 (12) 个月期间,代表会员在其公司受雇期间,包括适用的九 (9) 个月保费缴款已被扣除/收取并汇给 PhilHealth,并且提供的信息会员或其代表的记录与其现有记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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