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2009 年反酷刑法的规则和条例[人权委员会]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0日
(纳尔)卷。 22号1,2011 年 1 月 - 3 月 [人权委员会,2010 年 12 月 10 日] 实施 2009 年《反酷刑法》第 1 节的规则和条例。 – 这应称为第 9745 号共和国法的实施规则和条例,也称为“2009 年反酷刑法”。第 2 节目的。 ——为宣传政策,建立体制机制,规定程序和指导方针,防止一切形式的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确保实施《反腐败法》,特颁布本规章制度。第 9745 号。第 3 节。政策声明。 – 特此宣布国家政策: (a) 重视每个人的尊严并保证充分尊重人权; (b) 确保包括嫌疑人、被拘留者和囚犯在内的所有人的人权在任何时候都得到尊重;任何被当局或当局的代理人置于调查或拘留的人不得受到身体、心理或精神伤害、武力、暴力、威胁或恐吓或任何损害其自由的行为将或以任何方式贬低或贬低人的尊严; (c) 确保禁止在秘密拘留场所、单独监禁、单独监禁或其他类似形式的拘留场所实施酷刑而不受惩罚; (d) 充分遵守 1987 年菲律宾宪法规定的绝对谴责和禁止酷刑的原则和标准; (e) 始终维护下列国际文书所规定和保障的所有人的固有权利和尊严: (i)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 (ii) 《儿童权利公约》(CRC); ㈢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 (iv) 《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CAT); (v) 世界人权宣言,以及 (vi) 菲律宾签署的所有其他相关国际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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